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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钢材、原燃材料物流(海运)国内水路运输项目公开寻源公告招标公告
【发布时间:2023-08-21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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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钢材、原燃材料物流(海运)国内水路运输项目公开寻源方案
一、项目简介
本项目为2023年度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内贸钢材、原燃材料物流(海运)的公开寻源,委托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审核供应商资质,确定评审合格供应商名单。
1.原燃材料(矿粉、煤炭、废钢等)
主要航线:青岛、烟台、日照、连云港、岚桥、岚山、曹妃甸、京唐、黄骅、芜湖、靖江等至葫芦岛、锦州等。
执行时间: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
2.热轧卷板
主要航线:葫芦岛、锦州港至潍坊、青岛、烟台、日照等。
执行时间: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
3.运输要求: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海运需求计划单执行。具体执行量及要求以实际招标文件为准。
二、资格评审方式
有意供应商可随时报名参标,自公告发布后每月15日集中审核一次(节假日延后)或视报名情况随机审核。2022年度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采取资料审核方式;新增供应商采取资料审核+现场审核方式。审核通过后纳入合格供应商管理。
三、资格要求
供应商须提供如下资质证明:营业执照、经营许可证明(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证明、具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、船舶载重吨证明材料等)。所提供的资料应为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,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证明可提供网络截屏并注明出处,船舶检验证书(主要项目页)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企业类型满足下列条之一即可:
1有自有船舶的: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;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、船舶载重吨证明材料;自有船舶总载重吨4500吨及以上。
2无自有船舶的: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;提供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。
3、必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钢铁产品或原燃材料的水路运输合同和对应发票各一份(传真有效的合同需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,发票提供印章齐全的第一联);
4、必须能够开具9%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5、具备与鞍钢信息系统的协同能力。
提供的资料:营业执照、合同及对应发票(税率9%)一份(复印件加盖公章)及上述原件扫描件。
6、对于在招标过程、履约过程出现无故弃标、不履约、连续半年不响应投标等不良问题的供应商,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有权暂停或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,情节严重者列入供应商黑名单。多家供应商不得出现相同法人或出资人,一旦发现,立即取消合格供方资格。
6、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7、央企、国企采取资格预审方式;其他采取资格预审+现场审核方式,采用合格制确定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。2022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直接免审纳入我公司合格供应商。
四、公告有效期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。
五、廉洁诚信要求
合格供应商执行运输合同时需要签订《廉洁诚信合作协议》(见附件)。
六、资料递交方式及联系方式
资料递交方式:可现场递交或邮寄至鞍钢招标有限公司410室
联系方式:
委托人: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|
招标机构: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|
地址: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白楼205室 |
地址: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410室 |
邮编: 122000 |
邮编: 114033 |
联系人: 张帆 |
联系人: 杜丹妮 |
电话: 13904213503 |
电话: 0412-6736761 |
朝阳钢铁经营管理中心2023年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