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违规投标方处理方式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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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12-09 17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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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违规投标方处理方式的通知
各投标方:
根据《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询比竞价实施细则》(鞍钢管信发〔2022〕40 号)规定,对违规投标方的处理方式分为警告、限期整改、取消资格(灰名单)、黑名单。
(一)警告是指对投标方违规行为予以警示。累计两次警告,处理方式转为限期整改。给予警告处理的事项包括: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;价格低于成本,恶意竞争;价格水平严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且无合理解释或原因;企业信息发生负面变化,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更新;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、排挤其他投标方等。
(二)限期整改是指暂停投标方投标资格,暂停期限为6个月。暂停期满后,自动恢复其投标资格。12个月内累计两次限期整改的,其处理方式转为取消资格期限1年。给予限期整改处理的违规事项包括:恶意压价、有意抬价、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,干扰招标正常进行等。中标后不按期缴纳中标服务费的,暂停其投标资格,暂停期为欠缴时长的两倍(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)。
(三)取消资格是指对不诚信、违规的供应商,在一定时间内取消投标方投标及参与鞍钢采购资格。取消资格时间为1-2年,取消资格的供应商作为鞍钢集团的“灰名单”统一执行处理标准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弄虚作假、非正当理由弃标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机会的,给予取消资格1年的处理;对投标方围串标、干扰招标正常进行或谋取不正当利益、污蔑损害鞍钢形象及相关工作人员名誉的,给予取消资格期限2年的处理。
(四)黑名单是指对严重侵害鞍钢集团利益及存在违法行为的供应商,实施10年及以上禁止参与采购业务合作的处理。对采购活动中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,严重损害鞍钢集团利益,以及采取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,由集团采购主管部门、纪委等作出“黑名单”处理决定。
鞍钢招标有限公司
2022年12月9日